中小企业治污融资是难点
中国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实施了“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政策,即工业企业自己治理污染并负担治理成本。结果这一政策在大型企业中得到了落实,但在中小企业中,这一政策的实施遇到了困难。与此同时,在中国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过高,而企业超标排污受到的处罚大大低于达标排污成本,使的企业不愿治理污染。据东莞环保工程专家介绍中国大多数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和技术限制等因素,污染治理成本远高于其可能获得的经济效益。以污水处理为例,造纸行业一套日处理能力为150吨的碱回收工程需投资近亿元,占企业环保总资产近1/2,运行费用可占其销售总收入的10%以上。而由于中国排污收费的征收标准偏低,非法排污行政处罚力度不够,偷排每日的净收益往往能达到几十万元,环保部门最高罚款限额仅为10万元,因此,一些企业宁愿认罚也不积极采取措施防治污染。
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由于企业规模小,使得中小企业难以筹集到污染治理所需资金,绝大部分中小企业在治污上面临经济困难。任勇说,中国70%以上的环保投资是政府和公共部门投入的,中小企业污染防治资金短缺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自有资金非常有限;二是由于融资成本高和信贷风险大,很难获得商业信贷资金。
“因此要对中小企业污染防治投融资要建立扶持机制。”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国梅说。从六个方面对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及融资成本高,提出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其中既有政府引导资金的强大后盾,又有抵、质押登记的新模式;既建立了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又规范了融资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的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东莞环保相关人士认为针对中小企业污染防治投融资面临的特殊困难,对中小企业污染防治投融资应该采取积极扶持的态度,扶持那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具有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防治污染。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建议,国家在现有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应该建立“中小企业污染防治基金专项”,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建立“中小企业污染防治资金分项”。也可以在现行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下建立“中小企业环境保护资金专项”。国家可以鼓励成立专门的治理污染的企业,这些专项资金可以由专门的治理污染的企业来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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