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公众参与流于形式,着重解决好三大互动机制
我国公众参与制度实施以来一直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在新的格局下,政府要重新思考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在环境保护工作的角色定位。在此基础上,公众的参与热情能否与政府部门形成良好沟通和互动?是建立公众参与环保机制的又一关键,东莞环保专家提醒这里面需要着力解决好以下三大互动机制:
1、沟通渠道是否真正畅通。目前一些地方的沟通渠道还大都停留在媒体定期发布信息、征求意见等简单的层面上。
2、能否将沟通机制法制化,使其成为政府部门的法定工作程序。公众参与意见必须在审批时作出采纳说明,未经公众参与不予审批。目前不少地方环保方面的“公众参与”还停留在走形式的阶段,公众参与能否真正对政府决策形成影响,能否保证这种参与的有效性,如何真正将公众参与纳入法规化的轨道等,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对公众参与后的处理机制还存在较多“盲区”。如在公众参与建设项目审批的问题上,有很多操作性的问题没有解决。是否所有的建设项目均要无条件地征求公众的意见,这里有一个民主与效率相矛盾的问题。每个项目均征求可能会影响政府为社会、为企业家服务的效率,公众意见征求的范围不够,则会减少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的机会,严重的可能会使公众的环境权益保护受到影响。此外,公众参与提出的意见如何采纳和使用等问题,都需要一个更加合理和明确的界定,否则公众参与就很可能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