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污染、防治污染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八项制度之一,是指针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的验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制度,是从源头上控制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重要保障。突出建设项目前置的环境管理,坚持以防为主,提升管理环境的水平,追求区域整体生态系统的最优化,改善生存质量,保障经济发展。
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确保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不符合城市规划,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生产工艺和设备落后,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总量指标不足,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等项目不予批准。
目前,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已经成为当前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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