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本资料变更了,排污许可证如何变更?
企业基本资料变更了,排污许可证需要变更吗? 据东莞环保专业人士介绍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等或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需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委托书(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2、《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如到期年审还需提交《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年度审核申请审批表》(加盖企业公章,网上申报时上载表格EXCEL文档)
3、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历次环保审批资料(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复印件;
5、历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核准意见复印件;
6、上年有新增扩建、改建项目的,需提交新增扩建、改建项目的环保审批批复意见和治污设施验收意见;
7、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环境监测报告(所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监测因子须包含被测企业的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并核算污染物排放量。验收监测报告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监测;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按照监督性监测报告项目进行监测,并提交最近一年符合规定频次要求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废水监测每季度一次,废气监测半年内有效;一般企业:废水监测三个月、废气监测半年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完成相关资料审核工作后,环境监测报告原件将与相关资料一同发还企业;
9、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须经环保分局审核,并取得申报登记代码编号)。
10、生产过程产生零散废水、但环评批复不允许排放的企业,需提供零散废水处理合同及转移联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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