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三同时”验收程序及条件
“三同时”是国家出台的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管理,即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确保相关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设施设备的合理配置和及时到位,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东莞环保必须遵循下列程序:
1、网上申报,申请单位按要求上网填写并提交《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安全生产验收申请表》,资料符合要求,安监局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到现场验收。
2、现场验收,安监局进行现场检查确定建设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三同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重新验收,现场验收需对以下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员工的培训记录和资料、特种设备的使用证和特种员工的操作证、消防验收批文和防雷设施检测合格等证件、其它相关资料。
3、提交资料,申请单位按要求在网上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安全生产验收申请表》进行修改后打印盖章(一式两份)并连同以下材料一并提交:该项目的消防验收意见(复印件)、《危险化学品普查表》、《安全生产责任人任命申报表》、《区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相关资料信息表》。
4、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安监局4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
东莞环保“三同时”验收条件
1、已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设施登记(租用厂房除外);
2、制定了企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3、完成厂长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人的任命;完成了员工上岗前“三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和全员安全培训; 三同时验收
4、所有特种设备均取得了质监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
5、生产设施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符合生产要求;危险场所、危险设施和设备上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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